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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申報時限規定

法律分析:

納稅人出口貨物和服務或者從事跨境應稅活動,未按規定期限申報出口退稅,或者未出具出口貨物代理憑證的,在收到全部退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後,可以申請出口退稅。納稅人逾期未收匯或未辦理不收匯手續的,納稅人應在收到退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後。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出口退稅的,可以申請退稅。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第四條納稅人出口貨物和服務並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出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可在收到全部退(免)稅證明及相關電子信息後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未按規定期限收匯或辦理未收匯手續的,可在收匯或辦理未收匯手續後申請退(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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