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三條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
壹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任何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
第四條保守國家秘密工作(以下簡稱保密工作)應當遵循積極預防、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原則,既保證國家秘密的安全,又有利於信息資源的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第五條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