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員的簽名有三個條件:
1,有出納權限。
2.憑證不入賬。
3.設置現金總賬賬戶。
2.出納是指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相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相關票據的總稱。
法律依據:《會計師管理辦法》第三條會計師從事會計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四)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的專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