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法》的規範管理規定,財務報表的確認需要負責人的姓名和印章。但是大部分小微企業財務管理不規範,所以很多人簽字。當然,簽名也是識別個人證件的有效方式之壹。在司法實踐中,沒有手模簽名的,會予以補充認可,具有法律效力。
《會計法》第二十壹條規定,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字蓋章;設有總會計師的單位,還必須由總會計師簽字蓋章。
財務報表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無效;
打印的名字無效,需要我簽字;會計報表的負責人是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