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政府監管的方式主要是通過對特定行業和微觀經濟活動的準入、退出、資質、價格以及關系國民健康、生命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來實現的。政府監管,學術界壹般稱之為政府管制或控制,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為實現某些公共政策目標而對微觀經濟主體進行的調控和限制。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機制取決於民主和法治,二者缺壹不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八十六條國家建立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綜合醫療衛生監督管理體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對醫療衛生行業實行屬地化和全行業監督管理。
上一篇:乘法的乘法法則是什麽?下一篇:中山大學法學碩士(非法學)畢業有必要出國留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