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費、無居民海島使用費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機關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壹條,將自然資源部門征收的四項政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稅務機關征收。自然資源部(本級)負責按規定征收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費和無居民海島使用費,並移交稅務機關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