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政府挪用專項資金。

政府挪用專項資金。

法律解析:挪用專項資金和物資行為是指行政機關或者公務員挪用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社會保險、征地補償等專項資金和物資,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專項資金和物品”是指財政收支管理中具有特定用途的資金和物品,如救災、搶險、防汛、扶貧、防疫、優撫、移民、救濟、社會保險、征地補償等專項資金和物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期間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上一篇:運城哪裏有聾人駕校?
  • 下一篇:儲能交流艙變流器與高壓櫃的連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