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業企業收儲土地。土地使用權人在土地收儲後安排工業用地安置的,按其所在區域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的20%給予補貼,用於企業新廠區基礎設施建設。工業用地在土地收儲後未給予安置的,或者符合安置條件但不需要安置的,給予該區域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的20%作為企業改造補助。
2.土地使用權人在政府規定的期限內配合完成土地收儲工作的,可按被收儲土地面積給予該區域工業用地基準地價20%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