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七條特許人應當具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有持續為被特許人提供業務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的能力。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活動中至少擁有兩家直營店,且經營時間超過65,438+0年。第十八條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將特許經營權轉讓給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