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入股公司的程序是先確定股東持有的土地使用權是否合法有效,然後委托有資質的評估師對土地使用權的貨幣價值進行評估,再由股東與公司簽訂入股協議,最後以公司名義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