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政府與企業簽訂經濟合同。

政府與企業簽訂經濟合同。

“因為政府是國家的管理機構。無民事行為能力,他不是《經濟合同法》規定的平等民事主體,所以目前我國不允許政府與企業簽訂經濟合同。”這種說法不恰當。

首先,如果政府機關買賣辦公用品,裝修辦公樓,也可以成為民事主體(政府機關是法人),同樣需要簽訂經濟合同。《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

其次,中央和國務院關於禁止黨政機關和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

鐘發[1984]27號文件於1984 65438+2月3日下發,1984 65438+2月3日生效,黨政機關不準經商辦企業。

  • 上一篇:鎮江句容湘江景區屬於哪個區?
  • 下一篇:寫協議只用了壹張紙。這張紙有法律約束力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