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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路先讓主幹道——哪條法律哪條規定來的?謝謝妳。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或者交通標誌的交叉路口,必須依次遵守下列規定:

(1)支線車讓幹線車先走;

(2)分、幹道未劃分的,非機動車讓機動車先行,非公共汽車、電車讓公共汽車、電車先行,同類車讓直行或者右側無車的車先行;

(3)相向行駛的同類車相遇時,左轉的車會讓直行或右轉的車先走;

(4)進入環島的汽車讓已經在路口的汽車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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