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票是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可視為匯票的壹種特殊情況。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其在付款人處的存款金額。如果存款少於支票金額,銀行將拒絕支付給持票人。這種支票叫空頭支票,出票人要承擔法律責任。
二、開立支票賬戶和支票的收款人,必須具有可靠的信用,並存入壹定數額的資金。支票可以分為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普通支票。支票壹旦背書,就可以流通轉讓,具有貨幣的功能,成為代替貨幣發揮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作用的信用流通工具。使用支票進行貨幣結算,可以減少現金的流通,節約貨幣流通成本。
註:發行日期(大寫):數字必須是大寫的,大寫的字是零、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例如:2005年8月5日:200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