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和《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的若幹意見》顯示,向執行局派駐法警是司法警察在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參與行使執行權、維護執行秩序、處置暴力抗拒執行等突發事件的工作。執行局內部要形成司法警察業務素質培養的長效機制,著力提高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做到法律業務和警務技能並重,滿足司法警察專業化執行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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