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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藥師註冊處罰新規

法律分析:執業藥師壹經查實,其《執業藥師註冊證》將被吊銷,記入藥師註冊管理系統並公示。不良記錄被撤銷前不能再次註冊執業。要將執業藥師納入信用管理“黑名單”,積極探索多部門聯合懲戒、聯合打擊的長效機制。

法律依據:執業藥師執業守則

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直接向公眾提供藥學服務的執業藥師。執業藥師應對公眾合理用藥負責。

第三條執業藥師業務規範是指執業藥師運用藥學等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從事業務活動時應當遵守的行為規範。

執業藥師的業務活動包括處方調劑、用藥指導、用藥管理、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健康教育等。

第四條執業藥師應當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恪守道德,服務健康,自覺學習和提高能力,符合本規範的基本要求。

執業藥師應當佩戴執業藥師徽章,以表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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