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違法。企業可以有四種存款賬戶。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相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相關票據的總稱。基本賬戶、壹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但主體是企業。出納使用自己的私人賬戶,違反了相關的會計規定。如果被稅務部門發現,會被罰款,嚴重的會觸犯法律,需要刑事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七條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人員、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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