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原因,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壹百二十壹條當事人之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交付機動車而未辦理登記的,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責任的,受讓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