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示當事人出示的相關證據未經拼接、編輯、偽造,前後銜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客觀、真實、連貫。
2、是對方沒有反駁或者反駁的理由不成立。法院在將視聽資料作為定案依據時,還應當審查該證據是否存疑。如果對方對試聽材料提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予以反駁,那麽試聽證據就失去了證明力;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予以反駁,法院應當確認試聽證據的證明力。
3.聽力證據的獲取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視聽資料的持有人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比如在其工作場所或者住所竊聽所獲得的視聽資料,則屬於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所獲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
因此,直播內容完全符合上述規定,可以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