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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傷認定後單位的責任

法律分析:首先要看企業是否為員工投保。如果沒有,工傷待遇的支付全部由企業承擔。參保的,停工期間的工資和傷殘津貼,職工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後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企業承擔。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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