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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和轉讓權屬於

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和轉讓權屬於單位。

根據北大法寶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職務技術成果是指在完成職務任務過程中所產生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專利技術成果。關於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和轉讓權的歸屬,《專利法》規定,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屬於單位,職務技術成果的轉讓權也屬於單位,但單位應當給予有適當貢獻的發明人、設計人和其他技術人員。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和轉讓權歸單位所有,但發明人和設計人享有壹定的經濟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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