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大陸法律不適用於臺灣省。目前,臺灣省有自己從(中華民國時代)繼承下來的法律體系,只是根據兩岸的現狀和社會發展略有修改——對刑事犯罪的處罰比大陸輕,但汙染控制法、消費者保護法和勞動法等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很重,通常需要親屬參與共同賠償。
目前,臺灣省不承認1949之後來自大陸的任何文憑和執照,並明確規定壹定級別以上的公務員和需要特殊執照的職業,如醫生、律師和司法人員不得由(非本地)人士擔任。
可以去香港、澳門、新加坡等地區取得當地戶籍。妳可以以華僑的身份獲得華僑資格。妳可以學法律。在臺灣省長期居住(7年以上)後,可以申請入籍...總之,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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