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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占的經辦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法律分析:如果只是因為工作原因辦理,沒有拿任何回扣或者贓款,積極配合調查,不壹定構成共同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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