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挪用公款,無論涉及金額多少,都是侵犯了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和國家的財務管理制度。輕者是違紀違規,重者觸犯刑律。不僅要如數退還,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所得也要上交,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性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貪汙罪論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歸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