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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區別

承租人是承租人,在租賃合同中享有租賃物的使用權,並按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租金。出租人就是出租人。在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是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受益的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關系是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8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9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用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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