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百度的辯護:在影視等媒體進行品牌植入,是壹種投資贊助行為,不是廣告。
但實際上,即使品牌植入被認定為廣告,現行廣告法限制和禁止的行業與現行的品牌植入行業沖突不大,不會產生太大影響,且大多涉及商業相關公司的資質審查。
當然,影視植入的“廣告”大多是品牌“廣告”,百度競價排名的小微公司廣告甚至虛假無照廣告都是無法比擬的。
離題了,關於妳的問題。正因為新《廣告法》中沒有關於“植入式廣告”的專門規定,所以在影視等媒體上的品牌植入是否屬於廣告還存在爭議,所以“植入式廣告”大行其道也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