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沒有特別的書面約定,壹般來說,合同加蓋合同章或公司章即可生效,簽字代表可以不簽字,但如果可能的話,最好還是簽字,避免以後出現糾紛。實踐中,很多合同都有這樣的條款: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從字面上看,壹般應解釋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除非當事人特別約定協議經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簽字和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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