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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地區綜合地價應綜合考慮的因素如下

法理分析:應綜合考慮土地類型、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制定被征用地區的綜合地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

第三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確定估價對象價值的,可以自願委托估價機構進行估價。

涉及國有資產或者公共利益的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需要進行評估(以下簡稱法定評估)的,應當依法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第四條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評估準則,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

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依法開展業務,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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