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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慘重的標準是什麽?

法律分析:在如何界定重大損失的問題上,我們可以看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中有這樣明確的法律規定。重大損失的界定:泄露公司秘密,獲取數額較大,價值50萬元以上的;定義二:公司因泄露公司機密而破產;侵犯商業秘密,公司經濟損失達50萬元。以上幾點都可以認為是重大損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三條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如下;1,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50萬元以上的;2.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3.導致商業秘密權利人破產的;4.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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