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保修期壹般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24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房屋建築的基礎設施工程、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