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返工的相關規定: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施工單位偷工減料或者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改正的,處以工程合同價款2%至4%的罰款;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應當返工、返修,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民法典》第801條:因建築人的原因造成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建築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返工或者重建。經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後逾期交付的,建設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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