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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規定離婚協議的效力?

法律分析:法律對離婚協議效力的規定:離婚協議應當是無效協議或者效力待定的協議。當條件滿足時,協議生效,反之亦然。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應以雙方同意離婚或判決離婚為條件,認定其效力。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系的條款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6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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