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本罪主觀上表現為過失。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過於自信。這裏所說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造成的危害後果的心理狀態。但對於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人,有時是明知故犯。行為人明知自己違反了國家規定,應當預見到可能發生的嚴重後果,但由於過失沒有預見到,或者雖預見到了某些嚴重後果,但輕信本可以避免,造成嚴重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違反國家規定,傾倒、堆放、處置境外固體廢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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