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故責任分類,工程質量事故有指導性責任事故(工程實施指導或領導失誤造成的事故);操作責任事故(操作人員未按規定和標準操作造成的質量事故);以及自然災害和事故(突發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七條* *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