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已過追訴期的治安案件將被受理。公安機關對檢舉、控告、舉報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和其他行政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登記。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發現追訴期限已過的,不再繼續追訴,並將不予追訴的理由告知相應的舉報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未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予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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