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城市土地使用權是指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轉讓、交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建設用地使用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所以城市土地使用權是可以買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第三百四十四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在土地上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五十三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轉讓、交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建設用地使用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於2021,1,1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