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五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務院授權的組織是相關行業和業務範圍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以下簡稱業務主管單位)。法律、行政法規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