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事合同中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因違約造成損失金額的30%。超過30%的,視為過分高於所受損失,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經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