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26日,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宣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確定:“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654 38+2月4日,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
目的是在廣大幹部群眾中進壹步牢固樹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國家壹切權利屬於人民、公民權利和義務平等、依法治國、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觀念。
擴展數據
自2001以來,中國各地各部門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為契機,每年10月中旬至2月中旬舉辦座談會、書畫展和網絡論壇,在報紙、廣播、電視、報刊上刊登宣傳資料。
“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正逐步成為中國公民熟悉法律、知曉法律、維護權益的有效載體,成為展示中國法治建設成就、樹立中國法治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
百度百科-全國法制宣傳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