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二條。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了評議。根據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作出如下判決: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因為證據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
問:前度判決的法律效力是什麽?
答:對除權判決不能提起上訴,除權判決壹經宣布,即具有既判力。因此,如果利害關系人受到除權判決的損害,只能通過提起撤銷除權判決的訴訟予以救濟。同時,依職權判決還具有依職權和執行權。除權,即除權,判決解除公示催告票據的法律效力,使利害關系人不享有票據上的權利。執行是指申請人根據依職權的判斷,有權請求付款人支付票據上的權利。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