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舊公司被新公司吸收合並(即舊公司的所有權利義務由新公司承擔,舊公司死亡),新公司決定繼續與妳建立勞動關系。此時雙方無需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彼此的權利義務仍適用於妳與舊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因此,妳可以拒絕與新公司重新簽訂合同,要求新公司繼續履行原合同。
2.如果同意解除原合同,與新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新公司支付解除原勞動合同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合並後舊公司已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舊公司的賠償責任由新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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