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制憲成為立法的重點。第二,部門法的制定和劃分取代了“法統”的封建模式。
清末“預備立憲”
1,成立咨詢委員會咨詢研究所
2.制定詹姆斯國王憲法大綱。
3.制定十九條信條
清末其他法律的修訂
1,清朝現行刑法
2、“大新刑法”
3.《大清民法草案》
4.商業立法
5.訴訟立法
清末司法改革
1,改刑部為司法部。
2.將大理寺改為大理院
3.大量引進西方訴訟制度。
清末,中國法制發生重大變化,中華法系逐漸解體,外國法律傳入中國,中國法制開始近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