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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史上的夏商時期

夏朝刑罰制度的實際情況,多為後人臆測或推測,如“夏後氏為天下之王,故五刑屬三千”,“夏後氏五主刑,有三千臣民”,“二百帝,三百帝,五百宮,壹千帝”等。

商代常見的刑罰主要有莫、莫、莫、莫、公、大碧等。

夏商代刑罰制度的主要特點是野蠻嚴酷、獨斷專橫,明顯具有“臨刑”的特點。1,夏商時期的司法制度及其職能並沒有脫離行政和軍事制度及其職能,而是基本上融為壹體。

2.夏商時期屬於中國早期的神權時代,司法制度具有鮮明的天罰、天罰、神判的特點。

3.隨著司法審判制度的出現,作為刑罰執行機構的監獄也開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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