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憲法第13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所有權和其他合法財產。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繼承私有財產的權利。
2004年,憲法將第13條修改為: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可侵犯。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