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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

精神如下:

1,夏:我去拜謁。

2、商業:神秘之鳥的命運,為商業而生。

3.西周:以德配天,以德慎刑。

4.春秋戰國時期,我們維護“禮治”,提倡“德治”,重視“人治”。

5.秦朝:法家思想的相關內容,重點是韓非子的主張。如嚴懲。陰陽學者鄒衍提倡五行五德。

6.漢代:漢初屬於黃老學派——無為而治;漢代中期是理學。

7.隋朝:善法不從。

8.唐朝:禮法結合,諸法並用;立法簡單;維護法律穩定,依法行政;強調嚴格執法。

9.宋代:立法以理學為指導;國家應該“義利並重,理財當務之急”。

10,元朝:“把許多民族作為等級劃分來立法,強調民族不平等,壓制其他民族。但也強調尊重民族習慣,對民族進行等級控制。”

11,明朝:明朝;以重典治國。

12,清朝:參漢取金;詳細翻譯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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