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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法律體系中的遼代

遼代大規模的法典編纂始於興宗時期。重陽Xi五年(1036),參照唐朝以來的法規,正式編纂了547條新法規,又稱重陽Xi制度,頒布於全國,成為遼朝的基本法典。鹹雍六年(1070),以“契丹與漢人風俗不同,國法不能異用”為由,對強調Xi的制度進行了刪除、修改和補充,編纂了《關於重新界定鹹雍的規定》789條,簡稱鹹雍制度。這壹法典同樣適用於契丹人和漢人,是遼法進壹步漢化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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