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為自用的,海關僅對超過金額的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未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事實上,此前當地海關已多次提醒,進出境旅客攜帶的物品應在“自用數量”內。這次海關總署再次發文重申了這壹精神,但也明確了很多實施細節,將有利於地方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對關境進出境(以下簡稱進出境)的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監管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簡稱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處走私,統計海關數據,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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