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妳的孩子違反校規,經多次教育仍不改,影響他人正常學習,也無可厚非。還是配合學校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做壹個合格的中學生。
法律依據:
《憲法》第46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德、智、體全面發展。”
《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學校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應當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第二十九條:“教師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註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學生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