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憲法和基本法律(如刑法和婚姻法);
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如侵權責任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法律的權力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中第六十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修改憲法;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基本法律;
NPC人大常委會的立法權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中第六十七條NPC人大常委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解釋憲法並監督憲法的實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
(三)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4)解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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