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階段是庭前填寫元素表的過程,由法院工作人員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指導當事人或當事人自主填寫元素表,形成案件的元素表。法官可以充分利用審前程序,根據當事人填寫的要素表,梳理出案件的關鍵點,從而使案件爭議清晰。
2.第二階段,筆者將制作帶有要素的裁判文書,打破民事訴訟文書原有的寫法,以要素辦案。
3.第三階段是綜合運用基於因素的審判。在以大數據、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數字技術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基於因素的審判方式的特點使其在智能審判系統建設中顯示出巨大的應用價值,從而成為新壹代智慧法院建設的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