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和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第二條外國人在中國入境、過境和居留,必須經中國政府主管機關許可。
第三條外國人入境、出境、過境,必須從對外國人開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邊防檢查機關的檢查。
外國交通工具必須從對外國人開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入境、出境、過境,接受邊防檢查機關的檢查和監督。